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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是什么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,适用本法:
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(二)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(三)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(四)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(五)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法?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。其内容包括:劳动争议类型;劳动争议解决方法;举证责任;劳动争议处理组织;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方式;调解劳动争议原则;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;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;仲裁员条件;其他。”